Score /5
⭐️⭐️⭐️⭐️
Type
Book
Status
Finished
Author
罗翔
Summary
一本刑法教科书。
Date
Apr 6, 2022
notion image
作为一本刑法学科讲义,在阅读刑法分则中的罪名阐述时,脑海中不禁回想起了备考司法考试的那段岁月。
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学生,本书除了让人回想到自己的法学启蒙,更是又重新将各主要罪名与各个争议学说复习了一遍。
作为一名现在的执业律师,重新阅读总论部分犯罪与刑罚的的阐述,再次学习法条设立和修改的思想沿革,对于自我法律思维的培养无疑是有益的。
最后,我只能说罗老师活得很透彻,很多现实的矛盾都能在法治理念与实践的冲突中得到体现,希望法治思想永不灭。

笔记

💡
作为一本刑法学科讲义,在阅读刑法分则中的罪名阐述时,脑海中不禁回想起了备考司法考试的那段岁月。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学生,本书除了让人回想到自己的法学启蒙,更是又重新将各主要罪名与各个争议学说复习了一遍。作为一名现在的执业律师,重新阅读总论部分犯罪与刑罚的的阐述,再次学习法条设立和修改的思想沿革,对于自我法律思维的培养无疑是有益的。最后,我只能说罗老师活得很透彻,很多现实的矛盾都能在法治理念与实践的冲突中得到体现,希望法治思想永不灭。

前言 每一次学习都是为了追求智慧

  • 苏格拉底说,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。

刑法:犯罪人的大宪章

  • 犯罪是对法的否定,刑罚是对犯罪的否定,所以刑罚不过是否定之否定,刑罚具有自在自为的正义

002 刑法是道德伦理的最低要求

  •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,一个表面上符合刑法的行为,不能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,除非它侵犯了法益,这是对刑罚权的第一道限制;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必然是犯罪,除非这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谴责的,这是对刑罚权的第二层限制

003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,比犯罪更可怕

  • 刑法,不仅惩罚罪犯,也保护罪犯 刑法的机能不是一元的,而是二元的。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,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。
  • 刑法,不仅惩罚罪犯,也保护罪犯 刑法的机能不是一元的,而是二元的。刑法既要实现惩罚犯罪的保护机能,也要恪守保障罪犯人权的保障机能。
    • 一味地惩罚犯罪并不能杜绝所有犯罪,刑法中的教育改造功能是不可或缺的。
  •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。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。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,都有滥用的可能,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,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。

011 刑法解释,朝着良善进行

  • 在进行刑法解释时,一定要朝着刑法的目的去进行,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。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不再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,除非它侵犯了法益;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是想当然地被视为犯罪,除非它违反了伦理道德,如果一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鼓励的,那它绝对不是犯罪。
  • 在进行刑法解释时,一定要朝着刑法的目的去进行,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。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不再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,除非它侵犯了法益;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是想当然地被视为犯罪,除非它违反了伦理道德,如果一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鼓励的,那它绝对不是犯罪。
    • 伦理道德所鼓励的行为,一定是不应当构成犯罪的。核心词还是具有主动性质的“鼓励”,毕竟很多行为处于主动与被动的缓冲地带,伦理道德对此是持不反对态度,或者该行为符合伦理道德但无法推而广之。

0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

  • 惩罚的根据是报应,而不是预防,是对已然之罪的报复,而不是对未然之罪的防控。
  • 惩罚的根据是报应,而不是预防,是对已然之罪的报复,而不是对未然之罪的防控。
    • 预防无止境,只会无穷扩张

犯罪排除事由

  • 犯罪排除事由有两种,一种是违法排除事由,当一种行为在伦理上是正当的,那它就不是违法行为,而是正当化行为。另一种是责任排除事由,一种行为虽然违法,但如果在伦理道德上可以宽恕,也不必施加惩罚。
  • 霍姆斯大法官说: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。法律人要有逻辑推导能力,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识。法律人要学会谦卑地听取民众的朴素的声音。 我们在看到社会案件时,只要把自己代入一下,把自己想象为防卫人,看看从你的立场,从一般人的经验出发,判断行为是否适当。千万不要开启圣人视野,不要开启上帝眼光,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,这个世界上没有理性人,只有一般人,我们都有一般人的弱点。
  • 霍姆斯大法官说: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。法律人要有逻辑推导能力,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识。法律人要学会谦卑地听取民众的朴素的声音。 我们在看到社会案件时,只要把自己代入一下,把自己想象为防卫人,看看从你的立场,从一般人的经验出发,判断行为是否适当。千万不要开启圣人视野,不要开启上帝眼光,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,这个世界上没有理性人,只有一般人,我们都有一般人的弱点。
    • 杜绝上帝视角

022 紧急避险

  • 但紧急避险是正对正,所以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,否则即为过当。
  • 电影《无问西东》有段台词很打动我:这个时代缺的不是完美的人,缺的是从心里给出的真心、正义、无畏和同情。责任比幸福要更重要。对于法律的学习更是如此,一定要注意法律人身上的责任。
  • 电影《无问西东》有段台词很打动我:这个时代缺的不是完美的人,缺的是从心里给出的真心、正义、无畏和同情。责任比幸福要更重要。对于法律的学习更是如此,一定要注意法律人身上的责任。
    • 履行责任后也会有一种成就与幸福感
  • 这显然是不合适的,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,无论如何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生命为代价。
  • 如果认为生命可以比较,在资源紧缺的情况下,牺牲精神病人、老人、残疾人似乎总是有道理的。
    • 纳粹不就是秉着这种理念,淘汰所谓的劣等人种,培养精英基因。

024 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下调吗

  • 乐观主义虽然容易激动人心,但它却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,理想主义往往会走向幻灭与绝望。

028 犯罪中止

  • “能达目的而不欲”是中止,“欲达目的而不能”是未遂。
  • 人的心理状态是很难知晓的,就以“生理期案”为例,行为人的放弃出于何种心理状态,是恶心厌恶,还是担心害怕,甚或怜悯,这其实很难认定,在很多时候,还是必须借助司法人员的规范判断。
    • 以旁观者或者审判者的姿态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认定,进而对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进行推测。对于犯罪既遂状态可以按照此标准认定,以达到警示和打击的目的;但是对于需要“劝说”当事人悬崖勒马的中止状态采取该标准,可能会放大公权力的滥用,更可能会起到反作用。

共同犯罪

  • 刑法永远是在寻找一个平衡,在诸多对立观点中寻找一个折中点,现实社会中不可能找到一个最完美的折中点,只能寻找到一个相对完美的折中点,或者说寻找到一个最不坏的折中点,部分犯罪共同说可谓这个折中之点。

031 共同犯罪的中止

  • 一般说来,二人以上已经着手犯罪,但仅有部分人导致结果发生,根据“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”,所有人都成立既遂。

刑罚及种类

  • 有两种东西,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地思索,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,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——我们头上的无比灿烂星空和心中神圣的道德法则。

035 死刑的存与废

  • 忽视报应的预防很有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滥用。
  • 那种忽视公义,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。他们经常为了假想的将来,而忽视现在的利益。为了抽象的人类无视具体人的悲苦。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,如果不处以极刑,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之人的泪水。
  • 那种忽视公义,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。他们经常为了假想的将来,而忽视现在的利益。为了抽象的人类无视具体人的悲苦。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,如果不处以极刑,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之人的泪水。
    • 对于那些杀人重案,只要代入一下相应的角色,就不会对抽象的人类抱有期待。

036 附加刑

  • 罚金能够以将来的钱作为执行对象。

043 投放危险物质罪

  • 投放危险物质罪必须是故意投害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成立本罪当然要危及公共安全,而非个体安全。

044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
  • 否则,所有出现感冒发烧症状的人士都不能出门,甚至不能前往医院,因为前往医院的途中都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这种打击面实在太宽。
    • 可现实就是还是会以事后诸葛亮的思维进行追责,而这与地方层层加码、遇事一刀切的行为,均是造成群众恐慌的原因之一。

051 妨害对公司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

  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索贿和收受贿赂都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,对比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受贿罪,只要其有主动索要贿赂的行为,无须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以成立犯罪,显然这也体现了对公职人员犯罪更严厉的打击态势。

金融犯罪

  • 骗取贷款这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,比如张三买房向银行贷款,用的是假流水,假收入证明,就可能涉嫌此罪。很多人贷款出来的钱是愿意还的,但这不是辩护理由,如果连钱都不想还,那就是更严重的贷款诈骗罪了,骗取贷款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,但贷款诈骗罪最高可达无期徒刑。
  •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

055 集资诈骗罪

  • 司法解释对非法占有进行了规定,主要是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进行推定。

056 信用卡诈骗罪

  • 因为非法占有目的一定要产生在透支前。

其他经济犯罪

  • 盗版视频可以看成是视频网站所持有的,这种下载播放的行为完全可以解释为发行,因此只要视频网站主观上有营利的目的,就可以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。
    • 人人影视

058 合同诈骗罪

  • 合同诈骗罪跟诈骗罪之间最大的区别,就在于合同诈骗罪一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。本罪的合同一定是经济合同,如果这个合同跟市场秩序无关,比如订婚的彩礼合同,通过谈恋爱来骗钱,直接定诈骗罪即可。
  • 合同诈骗罪跟诈骗罪之间最大的区别,就在于合同诈骗罪一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。本罪的合同一定是经济合同,如果这个合同跟市场秩序无关,比如订婚的彩礼合同,通过谈恋爱来骗钱,直接定诈骗罪即可。
    • 侵犯的法益是复合的,包含市场秩序。

059 非法经营罪

  • 在实质层面上,值得研究的是出版个人志的行为是否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。
    • 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只是一方面,综合对于媒体和报纸等的控制力度,更深层次的考虑应该是对意识形态的维稳。
  • 我们必须审视当前法律的出版管理是否促进了出版市场的繁荣,是否拓展了人类思想与知识的成就。

061 自杀行为

  • 这种观点过于理性,世界上并不存在冰冷的理性人,只存在有着诸多弱点的一般人。

064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

  • 如果没有道德规则的约束,纯粹的功利主义必然导致强制对弱者的剥削,这本身也提醒我们没有什么自由是真正无关他人的。
  • 真正的自由是什么?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,而不是放纵的自由。
  • 真正的自由是什么?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,而不是放纵的自由。
    • 放纵会带来愉悦但也会带来空虚,但自律会带来富有满足感的快乐。

性自由权

  • 行为人应当把对方视为有理性的人,在进行性行为之前,应当有义务睁开自己的眼睛和使用自己的大脑,不要试图读懂对方的心,而是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。

071 绑架罪

  • 绑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,都具备“勒索”的目的,或者是勒索财物,或者是勒索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。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,只要实际控制了被绑架人,就构成绑架既遂。

072 拐卖妇女、儿童罪

  • 拐卖妇女、儿童罪是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。行为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,就构成此罪。
    • 经历了徐州丰县事件,强烈建议取消这个“以出卖为目的”的前置条件,支持买卖同罪。

07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罪

  • 立法者或许是考虑到人口买卖的历史问题,才如此确立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法定刑。但法律的要义在于保护人的基本权利,而非其偏见和陋俗。
  • 立法者或许是考虑到人口买卖的历史问题,才如此确立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法定刑。但法律的要义在于保护人的基本权利,而非其偏见和陋俗。
    • 该遗留问题是注定要被淘汰的糟粕。想到某作家担心打击贩卖会导致某些村落的消失,在我看来,拒不拥抱文明社会、保留野蛮风俗的村落,就该被消失,没有半点值得可惜的。希望加大打击力度!
  • 也许,要求法律来改变人心,是不现实也不恰当的。但法律至少要有所作为,如果不能成为照进黑暗的灯塔,那起码也要发出守护人权的微光,给白雪梅们一个公正的盼望。
  • 也许,要求法律来改变人心,是不现实也不恰当的。但法律至少要有所作为,如果不能成为照进黑暗的灯塔,那起码也要发出守护人权的微光,给白雪梅们一个公正的盼望。
    • 未开化的文明,需要法律来引导走上正轨,而不是容许它继续野蛮下去。

075 虐待和遗弃

  • 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虐待被监护人、看护人罪的单位犯罪,刑法规定的是无限额罚金制,也即罚金没有上限。

077 侵犯名誉和民主权的犯罪

  • 司法解释规定,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,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、自残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,都应当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

081 抢夺罪

  • 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,在某种意义上,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。爱惜光阴,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,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,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。

083 索赔是正当权利

  •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,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”。也许郭利案对这个条款有着重要的贡献。

平和占有型的财产犯罪

  • 可见,盗窃与侵占的核心区别就在于正确理解“占有”这个概念,盗窃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产,而侵占是在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下,将“占有”变成“所有”。
  • 根据这种理论,当委托人将包装物委托给他人运输,运输者只对包装物整体具有占有权,但对其内容没有占有权,因此,如果他将包装拆开,取走内在物,就侵犯了占有权,故构成盗窃。

085 诈骗罪

  • 正说此话时,塔身剧烈摇动,大师说不好,此“狐”系千年“白狐”,还要追加250万,要建得比雷峰塔还坚固,张三又给大师250万。不幸的是,张三的丈夫最后还是被“狐狸精”勾引了。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诈骗。 2.陷入认识错误 欺骗行为必须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。机器不能被骗,无处分能力之人也不能被骗。因此在自动售货机中投入铁片获得财物,以及用糖果诱惑孩子把家里的戒指拿来都应以盗窃定罪。

妨害司法罪及卖淫罪

  • 律师为什么为“坏人”做辩护?
    • 身为人的基本权利,以及程序正义。

写在最后

  • 三件不要做的事。 1.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,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,你无法避免心动,但千万不要行动。 2.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,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。 3.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,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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